社團法人中華臺灣基督教曠野協會總會110年工作人員組織編制
(110.01.02修訂)
編號 |
項別 |
職 稱 |
姓 名 |
任 務 須 知 |
備註 |
機 關 首 長 |
神 (聖靈) |
以耶穌基督(靈)的啟示及宣揚本會聖旨隨時指示行政宣道目標及策略方案,穩固組織體制及聖工運作職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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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 事 長 |
蔣 美 妹 |
1.對內綜理督導會務、對外代表本會。 2.擔任會員大會、理監事會議主席。 3.督導各組工作計畫。 4.會員意見彙整。 5.監督會務會議通過法案是否落實執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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顧 問 |
名譽 理事長 |
李儷芬(拉結) |
1.本會組織編制諮詢事項。 2.本會員工福利諮詢事項。 3.襄助理事長推動會務及公關。 4.協助本會(會員)連絡相關法律服務諮詢。 5.提供有關本會推廣社會教育及教會牧養相 關諮詢事項。 6.擬定年度工作計畫及總目標。 7.蒐集及反映會員意見。 8.針對本會關注之公共政策,積極提供策進建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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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席顧問 |
雲天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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顧問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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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行 政 管 理 中 心 |
秘 書 長 |
鍾 蘭 香 |
1.承理事長之命綜裡會務。 2.會務報告擬定及撰寫。 3.新聞發佈工作及平面媒體輿情蒐集分析、 每季 暨年度區級幹部考評工作、區長行程排定移交清 冊業務。 4.督導各部推展業務。 5.各項申請計畫追蹤及稽核。 6.人事管理及業務考核。 7.負責發展協會業務及輔導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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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副秘書長 |
呂 淑 妹 |
1.印信、典守事項。 2.公文書之收發分配、繕校及檔案管理。 3.其他有關文書管理。 4.協助祕書室業務、活動承辦及對外代理執 行相關事務。 5.年度計畫執行編排及追蹤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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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紀律委員 |
紀律委員 (主任委員) |
1.本會理事長裁示交付之懲戒案件。
2.本會議決交付之懲戒案件。 4.維護本會會員紀律之相關事項。 5.維護本會會員(聖職人員)間之和諧。 6.總區小會各項紀律稽查及監督之責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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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總務主任 |
陳 永 雄 |
1.總會財產管理(採購)。 2.總會財務(會計、出納)。 3.網站資料管理。 4.會員發展組職任務工作(行銷企劃: 網站活動、 實體活動、會員服務) 。 5.志工管理。 6.視訊、資訊事工、本會文刊(出版)、歷史文物推 廣事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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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
會計兼 教社主任 |
高 菊 蕙 |
1.擬定年度經費預算、決算。 2.經費收支月報表。 3.各項會費收取。 4.積極進行經費之募款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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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12-
編號 |
項別 |
職 稱 |
姓 名 |
任 務 須 知 |
備註 |
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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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 納 |
胡 奉 英 |
1.管理出納簿及現金保管。 2.銀行、郵局(提)款及保管。 3.各項經費發放。 4.總會各類物品行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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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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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廚房各項事工(採買)。 2.配合本會所需進行未來發展之整體規劃所搭 配之美化作業。 3.總會各項土木及水電修繕設備修繕(飲水系 統及水池水塔等供水管路維修、消防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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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 |
牧 養 管 理 中 心 |
(醫病佈道團)兼牧養主任 |
白 莉 美 |
對內綜理督導宣道事務、代表總會宣道聖工出席會議承理事長之命辦理宣道事務、兒童牧區(含兒童主日學、青少年牧區) 、各牧區(所屬區會) 、各族群牧區、宣道事工(傳道事工、佈道事工) 、牧師團(福音顧問團)、3樓宿舍管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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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 |
裝備主任兼 聖樂主任 |
林 長 妹 |
教育訓練組職任務工作:牧區培訓、各級主日學、屬靈爭戰、佈道課程、師資培訓、圖書館、翻譯訓練教會細胞小組幹部訓練、兼廚房監委、4樓宿舍管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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詩班、司琴、樂團、敬拜團組立輔導、鋼琴維護保養、籌辦各項音樂節目、支援各區會音樂事工、音樂事奉人才培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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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 |
教社主任 |
高 菊 蕙 |
社區教育事工、弱勢關懷事工、社會救助事工、部落大學、松年大學、對外補助事工、族語文化推廣事工、團契事工(婦女、弟兄、夫妻團契事工)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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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 |
青委會主任 |
莊慧恩 |
1.培育青年委身基督,認同總會的信仰與實 踐,並使其以身為曠野教會青年為榮。 2.依循總會信仰教制與法規,連結區小會族群 各項青年事工與活動,鼓勵族群區小會依不 同處境,發展適合自己教會青年並具自身特 色的青年事工。 3.培力青年,鼓勵「由下而上」為主體的青年 事工;並於教會中,為青年開拓機會參與重 要會議與決策,使青年有機會能直接參與、 影響教會的公共事務。 4.以「青年事工中心」為平台,整合青年、大 專、原宣等等事工委員會之青年相關事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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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 |
文 化 藝 術 中 心 |
歌舞福音團 執行團長 |
盧 美 婷 |
1.各項活動歌舞編排、演出計畫。 2.原住民傳統歌舞保存及人才培訓。 3.以原住民歌舞擬定國內外文化及福音交流。 4.配合本會各項活動編排歌舞及訓練。舞團簡 介、團員招生、培訓課程(師資團員人才訓 練)、培訓資料處理、器材製作、歌舞服裝製 作培訓、學習用品管理、視頻展示、活動企 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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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註:
1.本組織架構於103.09.13經第五屆第15次理監事會議決議通過,於104年1月1日起實施。
2.依據106年08月12日召開第六屆第11次理監事會案由(一)議決通過,須設置總會紀律委員
會,自106年8月15日起生效。
3.108.08.01增加總務事工委員會增加庶務一職。
4.依據第七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議決自109.01.01起青年事工委員會將從牧養事工委員會
組立行使相關事工及行政功能。
5.本會組織架構及執掌,如有未盡事宜,可修訂增減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