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屆各區會區長
1.86年06月15日,成立台中區會
區長:林志豪
2.87年01月03日,成立桃園區會
區長:徐錫佑
3.87年02月08日,成立南投區會
區長:金國賓
4.87年12月20日,成立宜蘭區會
區長:張金明
5.88年03月25日,成立台東區會
區長:顏秀花
6.88年11月22日,成立新竹區會
區長:林金梅
7.88年12月25日,成立苗栗區會
區長: 曾彼得
8.89年11月27日,成立高雄區會
區長:邱惠美
(附件二)
社團法人中華臺灣基督教曠野協會107年所屬區會聖工任務職掌
(107.06.30修訂)
編號 |
項別 |
職 稱 |
任 務 須 知 |
備註 |
機關首長 |
區 長 |
1.對內綜理督導會務、對外代表本會。 2.擔任會員大會、委員事會議主席。 3.承總會之命綜理區政會務。 4.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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副 區 長 |
1.襄助區長處理區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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監 督 |
區 委 員 |
1.區會政策之提倡與諮詢。 2.提供區長其他政策議題相關諮詢事項。 3.審查區會年度預算、嚴格要求區會財政運用。 4.落實監督區會福利工作,福利資源公平分配。 5.區會各項業務稽查及監督之責任。 |
委員可遴選3或5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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諮 詢 |
會務顧問 |
1.協助推動會務之發展及提供改進建議事項。 2.提供會務相關政策之建議與諮詢。 3.加強會務之國際化聯繫與交流。 4.協助研擬會務計畫及收支預算案,報告會務及收 支事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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牧 養 |
福音顧問 |
退休幹部協助推動教會牧養及領人歸主之責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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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行 政 管 理 中 心 |
總 幹 事 |
1.承區長之命綜理會務。 2.會務報告擬定及撰寫。 3.新聞發佈工作及平面媒體輿情蒐集分析、 每季暨年度區級幹部考評工作、區長行程 排定移交清冊業務。 4.督導各部推展業務。 5.各項申請計畫追蹤及稽核。 7.印信、典守事項。 8.公文書之收發分配、繕校及檔案管理。 9.其他有關文書管理。 10.年度計畫執行編排及追蹤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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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紀律委員 |
1.本會區長裁示交付之懲戒案件。
2.本會議決交付之懲戒案件。 案件。 4.維護本會會員紀律之相關事項。 5.維護本會會員(聖職人員)間之和諧。 |
委員可遴選三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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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總 務 |
1.區會財產管理。 2.區會財務(會計、出納)。 3.視訊、資訊事工、區會文刊及宣傳、歷史 文物推廣事工。 4.會員發展組職任務工作(行銷企劃: 網站 活動、實體活動、會員服務) 。 |
區會如有專人負責執行文宣事工時,可另設置文宣一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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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會 計 |
1.擬定年度經費預算、決算。 2.經費收支月報表。 3.各項會費收取。 4.積極進行經費之募款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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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
出 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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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|
牧 養 管 理 中 心 |
裝備事工部 |
教育訓練組職任務工作:牧區培訓、各級主日學、屬靈爭戰、佈道課程、師資培訓、圖書館、翻譯訓練、教會細胞小組幹部訓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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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|
牧養事工部 |
對內綜理督導宣道事務、代表總會宣道聖工出席會議承理事長之命辦理宣道事務、兒童牧區(含兒童主日學) 、各牧區(所屬區會) 、各族群牧區、宣道事工(傳道事工、佈道事工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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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 |
青年事工部 |
強化青少年團契幹部訓練品質、建立以真理聖經為底的造就訓練、研究及管理聯會性青年事工、輔導各教會青年事工之發展、促進各教會青年聖樂佈事工、強化各教會青年團契之聯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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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 |
教社事工部 |
社區教育事工、弱勢關懷事工、社會救助事工、部落大學、松年大學、對外補助事工、族語文化推廣事工、團契事工、福音顧問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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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 |
聖樂事工部 |
詩班、司琴、樂團、敬拜團組立輔導、鋼琴維護保養、籌辦各項音樂節目、支援各區會音樂事工、音樂事奉人才培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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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 |
文化藝術中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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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各區會可視發展狀況成立藝術團或詩歌敬拜團等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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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註:
一、本組織架構於103.09.13經第五屆第 15次理監事會議決議通過,於104年1月1
日起實施,如有未盡事宜,可增減之。
二、本會新制組織除秘書室(總幹事)外,其他事工部其職稱為『部長』。
三、依據105年12月17日召開年終業務總檢討會案由(九)議決辦理。
四、增訂107年度起區會牧養管理中心須增編設置青年事工部,培訓青少年協助各部
推動福音事工。
五、本新制組織任務表,業經第六屆第15次理監事會議議決辦理,自108年起實施。
六、如有未盡事宜,可增減或修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