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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第六屆各區會區長


1.8606月15日,成立台中區會  

 區長:林志豪   


2.870103日,成立桃園區會

      區長:徐錫佑


3.870208日,成立南投區會

      區長:金國賓


    4.871220日,成立宜蘭區會

      區長:張金明


 

 


   5.880325日,成立台東區會

      區長:顏秀花


    6.881122日,成立新竹區會

      區長:林金梅

 


   7.881225日,成立苗栗區會

      區長: 曾彼得  


8.891127日,成立高雄區會

      區長:邱惠美


 

(附件二)

    社團法人中華臺灣基督教曠野協會107年所屬區會聖工任務職掌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107.06.30修訂)

 

編號

項別

職    稱

任    務    須    知

備註

機關首長

區    長

1.對內綜理督導會務、對外代表本會。

2.擔任會員大會、委員事會議主席。

3.承總會之命綜理區政會務。

4.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

 

副 區 長

1.襄助區長處理區務。 
2.綜核文稿。 
3.代理區長主持或出席會議。 
4.協調或指導各單位工作。 
5.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

 

監   督

區 委 員

1.區會政策之提倡與諮詢。

2.提供區長其他政策議題相關諮詢事項。

3.審查區會年度預算、嚴格要求區會財政運用。

4.落實監督區會福利工作,福利資源公平分配。

5.區會各項業務稽查及監督之責任。

委員可遴選3或5人

諮   詢

會務顧問

1.協助推動會務之發展及提供改進建議事項。

2.提供會務相關政策之建議與諮詢。

3.加強會務之國際化聯繫與交流。

4.協助研擬會務計畫及收支預算案,報告會務及收  

  支事項。

 

牧   養

福音顧問

退休幹部協助推動教會牧養及領人歸主之責任。

 

1

行     政      管     理     中     心

總 幹 事

1.承區長之命綜理會務。

2.會務報告擬定及撰寫。

3.新聞發佈工作及平面媒體輿情蒐集分析、   

  每季暨年度區級幹部考評工作、區長行程   

  排定移交清冊業務。

4.督導各部推展業務。

5.各項申請計畫追蹤及稽核。

7.印信、典守事項。

8.公文書之收發分配、繕校及檔案管理。

9.其他有關文書管理。

10.年度計畫執行編排及追蹤。

 

2

紀律委員

1.本會區長裁示交付之懲戒案件。

2.本會議決交付之懲戒案件。
3.委員會主任裁決移送院會議決交付之懲戒

  案件。

4.維護本會會員紀律之相關事項。

5.維護本會會員(聖職人員)間之和諧。

委員可遴選三人

3

總    務

1.區會財產管理。

2.區會財務(會計、出納)。

3.視訊、資訊事工、區會文刊及宣傳、歷史    

  文物推廣事工。

4.會員發展組職任務工作(行銷企劃: 網站

  活動、實體活動、會員服務) 。

區會如有專人負責執行文宣事工時,可另設置文宣一職。

4

會    計

1.擬定年度經費預算、決算。

2.經費收支月報表。

3.各項會費收取。

4.積極進行經費之募款。

 

5

出    納

  1. 管理出納簿及現金保管。
  2. 銀行、郵局(提)款及保管。
  3. 各項經費發放。
  4. 區會各類物品行銷。

 

6

牧  養  管  理  中  心

裝備事工部

教育訓練組職任務工作:牧區培訓、各級主日學、屬靈爭戰、佈道課程、師資培訓、圖書館、翻譯訓練、教會細胞小組幹部訓練

 

7

牧養事工部

對內綜理督導宣道事務、代表總會宣道聖工出席會議承理事長之命辦理宣道事務、兒童牧區(含兒童主日學) 、各牧區(所屬區會) 、各族群牧區、宣道事工(傳道事工、佈道事工)

 

8

青年事工部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強化青少年團契幹部訓練品質、建立以真理聖經為底的造就訓練、研究及管理聯會性青年事工、輔導各教會青年事工之發展、促進各教會青年聖樂佈事工、強化各教會青年團契之聯誼

 

9

教社事工部

社區教育事工、弱勢關懷事工、社會救助事工、部落大學、松年大學、對外補助事工、族語文化推廣事工、團契事工、福音顧問團

 

10

聖樂事工部

詩班、司琴、樂團、敬拜團組立輔導、鋼琴維護保養、籌辦各項音樂節目、支援各區會音樂事工、音樂事奉人才培訓

 

11

文化藝術中心

 

(各區會可視發展狀況成立藝術團或詩歌敬拜團等)

 

 

※註:

一、本組織架構於103.09.13經第五屆第 15次理監事會議決議通過,於104年1月1       

    日起實施,如有未盡事宜,可增減之。

二、本會新制組織除秘書室(總幹事)外,其他事工部其職稱為『部長』。

三、依據105年12月17日召開年終業務總檢討會案由(九)議決辦理。

四、增訂107年度起區會牧養管理中心須增編設置青年事工部,培訓青少年協助各部

    推動福音事工

五、本新制組織任務表,業經第六屆第15次理監事會議議決辦理,自108年起實施。

六、如有未盡事宜,可增減或修定之。

社團法人中華臺灣基督教曠野協會 | 電話:035-841073 | 地址:新竹縣尖石鄉錦屏村6鄰16-2號 | E-mail:v372100000@yahoo.com.tw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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